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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量评价
关于新建西安至安康高速铁路等13个项目
  鉴定中心根据《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评价暂行办法》(铁总发改〔2018〕3号)要求,组织相关专业对新建西安至安康高速铁路等13个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了质量评价,经汇总建设单位评价意见,形成了初步设计质量评价初步意见(见附件),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自2020年1月15日至22日。

 

  设计单位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,请于2019年1月22日18时前反馈正式书面意见,未收到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。

 

  

 

  附件:

 

 

  

 

  

 

  联系人:李玉生  91840  13702015611

 

  

 

  

 

  鉴定中心
  

 

  2020年1月15日